为做好2023年中西医结合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安徽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西医结合学科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充分发挥学科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科素养、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科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主持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分。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7.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四)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目录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学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考核材料。
(二)报考条件审查
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三)资格评审评分
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高级职称专家成立资格评审小组,其中至少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行资格评审评分。资格评审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学术背景及 学术成果 | 考生的学缘背景和学习经历、学位论文、科研经历、学术成果等 | 40 |
学业成绩 | 考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个人获奖等 | 20 |
外语水平 | 外语相关等级水平、外文学术论文等 | 20 |
综合素质 | 思想政治表现、专家推荐意见、博士阶段科学研究计划书等 | 20 |
根据资格评审评分,并结合导师意见,按导师招生指标不高于1∶2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同等条件下非定向生优先。入围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5位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外语能力 | 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 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口语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 30 |
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 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 | 30 |
科研综合能力 | 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 硕士阶段科研成果以及所具备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等 | 40 |
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定向生不得超过总指标的50%。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当年博士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六、监督保障
1.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和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申诉。申诉人须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证明材料,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存档备查;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七、其他
1.录取博士生一般于9月正式入学,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