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结束。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程可根据博士生研究课题选择若干门修学。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和导师确定,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成绩必须达到优良(不低于 75 分),选修课程成绩需达到合格(不低于 60 分)。
(二)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应广泛收集资料,掌握本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阅读一定深度和广度的文献,在开题前应完成文献综述不少于 1篇,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合格以上记 1 个学分,成绩评定表及文献综述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经过选题的充分准备工作和实际论证后,撰写开题报告,并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等进行答辩。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时,需重新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书》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题研究过程中,博士研究生应按计划定期作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报告。
(三)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并开展本人的学术报告或讲座。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 10 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本人作学术报告或讲座不少于 1 次。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考核,考核方式为提供学术报告课件、学术报告听学笔记、论文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实践能力
教学实践:博士研究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教学活动,熟悉教学的基本环节和主要方式方法。
科研实践: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特点,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科研实践,如从事科研实验、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标书撰写等。 由导师和中西医结合学院进行考核。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一)科学研究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科研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可以结合导师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对学科、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组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研究的全部过程。
(二)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要求
(1)规范性要求:学位论文应具备系统性和科学性,立论正确,逻辑严密,分析严谨,文字流畅,材料详实,论证充分;格式规范,图表精确、数据和计量单位正确。应能反映出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的坚实宽广的中西医学、现代科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综述能反映本项研究的渊源、沿革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问题,专业文献阅读量要求在 100 篇以上,能够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
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 3 万字。
(2)成果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水平应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三个方面衡量学位论文创新性,创新性具体可表现在:在课题主要研究领域有所发展,取得新见解、新发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新理论,或对促进学科、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具有较重要价值和作用。
2.学位论文开题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参加科研工作,确定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第三周前完成,由中西医结合学院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开题专家评审组应由 5 名本学科和相关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开题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计 1 学分。不通过者须在 3 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第二次仍未通过者,终止其学籍。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须在博士研究生修完课程并达到规定学分后进行,主要汇报中期研究进展报告。中期考核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于第四学期完成,具体规定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补考核 1 次。补考核仍未通过者,应延期或终止博士学习。不能继续学业者,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4.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应进行公开预答辩,由至少 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组通过预答辩进行审查,决定论文是否可以送同行专家评阅。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得进入论文盲审,须经不少于 3 个月修改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5.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预答辩通过后,经由 3 位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对论文进行盲审评阅。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后,应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 5~7 位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中应有 2 名以上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委员的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担任。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不担任答辩
委员会委员。
七、培养方式与质量控制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相结合的集体培养方式。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指导小组应由 3~5 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 3 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填报《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培养手册》,并经中西医结合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方案,由导师负责并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共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规划,并在培养过程中落实实施。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研究生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导师及指导小组共同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课程教学组织、教学计划落实、成果送审评阅、毕业和学位审核等工作,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诸环节进行督查;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考核;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计划、学术活动、课题研究、实践环节和学位课程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合格,修满学分,通过思想品德、学术活动、实践能力和中期考核,毕业论文通过评审和答辩者,准予毕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达到《安徽中医药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要求,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